兩個前提:真實性(最基本的前提)
保護管理(由相關管理機構,制定法律規章還有經費)
世界遺產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混合體和文化景觀。
世界遺產具有明確的定義和供會員國提名及遺產委員會審批遵循的標準。
一、文化遺產
1. 文物:
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
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
2. 建築群:
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
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繫的建築群。
3. 遺址:
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
人與自然的共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其標準有:
(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
(2)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
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重大影問。
(3)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4)可作為一種建築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
重要階段。
(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
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
(6)與具有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和
實質的聯繫(委員會認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該項標準與其他標準一起
作用時,此款才能成為列入《名錄》的理由)。
(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
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
(6)與具有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和
實質的聯繫(委員會認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該項標準與其他標準一起
作用時,此款才能成為列入《名錄》的理由)。
二、自然遺產
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
組成的自然面貌。
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規定
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境區。
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
自然地帶。
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境區。
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
自然地帶。
其標準有:
(1)構成代表地球現代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
(2)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係的
(1)構成代表地球現代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
(2)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係的
突出例證。
(3)獨特、稀少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
(4)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種的棲息地。
(3)獨特、稀少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
(4)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種的棲息地。
三、文化景觀
文化景觀這一慨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國聖菲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
第16屆會議時提出並納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
這樣一來,世界遺產即分為:
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混合體(即雙重遺產)和文化景觀。
文化景觀代表《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條所表述的
「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一般來說,文化景觀有以下類型:
1. 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包括出於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
它們經常(但並不總是)與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繫。
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混合體(即雙重遺產)和文化景觀。
文化景觀代表《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條所表述的
「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一般來說,文化景觀有以下類型:
1. 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包括出於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
它們經常(但並不總是)與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繫。
2. 有機進化的景觀。它產生於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並通過
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繫或相適應而發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兩種次類別:
一是殘遺物(化石)景觀,代表一種過去某段時間已經完結的進化過程,
不管是突發的或是漸進的。它們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價值,就在於顯著特點依然
體現在實物上。二是持續性景觀,它在當地與傳統生活方式相聯繫的社會中,
保持一種積極的社會作用,而且其自身演變過程仍在進行之中,同時又展示了歷史上
其演變發展的物證。
3. 關聯性文化景觀。這類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
藝術或文化相聯繫為特徵,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徵。 此外,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的古跡遺址、自然景觀一旦受到某種嚴重威脅,經過世界遺產委員會調查和審議,
可列入《處於危險之中的世界遺產名錄》,以待採取緊急搶救措施。
的古跡遺址、自然景觀一旦受到某種嚴重威脅,經過世界遺產委員會調查和審議,
可列入《處於危險之中的世界遺產名錄》,以待採取緊急搶救措施。
四、其他形式的世界遺產
1. 線性遺產:
是指在擁有特殊文化資源集合的線形或帶狀區域內的物質和非物質的
文化遺產族群,運河、道路以及鐵路線等都是重要表現形式。
(1)中國的線性遺產:京杭大運河、絲路、徽商興起路線、長城
(2)國際的線性遺產:塞默林鐵路(奧地利)、大吉嶺喜馬拉雅鐵路(印度)
2. 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
又稱無形遺產,是相對於有形遺產,即可傳承的物質遺產而言的概念。
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
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又稱無形遺產,是相對於有形遺產,即可傳承的物質遺產而言的概念。
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
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2003年10月通過的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應
涵蓋五個方面的項目:
(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公約》並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中的非物質性的涵義,是與滿足人們
物質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質生產相對而言的,是指以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需求為目的
的精神生產這層涵義上的非物質性。所謂非物質性,並不是與物質絕緣,而是指其
偏重於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
3. 世界記憶遺產 (Memory of the World):
又稱世界記憶工程或世界檔案遺產,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92年啟動的一個
文獻保護項目,其目的是對世界範圍內正在逐漸老化、損毀、消失的文獻記錄,
通過國際合作與使用最佳技術手段進行搶救,從而使人類的記憶更加完整。
世界記憶遺產是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延伸,世界文化遺產關注的是具有歷史、
美術、考古、科學或人類學研究價值的建築物或遺址,而世界記憶遺產關注的
則是文獻遺產。
例:中國的納西東巴古籍文獻
涵蓋五個方面的項目:
(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公約》並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中的非物質性的涵義,是與滿足人們
物質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質生產相對而言的,是指以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需求為目的
的精神生產這層涵義上的非物質性。所謂非物質性,並不是與物質絕緣,而是指其
偏重於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
3. 世界記憶遺產 (Memory of the World):
又稱世界記憶工程或世界檔案遺產,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92年啟動的一個
文獻保護項目,其目的是對世界範圍內正在逐漸老化、損毀、消失的文獻記錄,
通過國際合作與使用最佳技術手段進行搶救,從而使人類的記憶更加完整。
世界記憶遺產是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延伸,世界文化遺產關注的是具有歷史、
美術、考古、科學或人類學研究價值的建築物或遺址,而世界記憶遺產關注的
則是文獻遺產。
例:中國的納西東巴古籍文獻
4. 世界農業遺產:
從2002年起,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和全球環境基金開始啟動設立
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項目。
按照糧農組織的解釋,世界農業遺產屬於世界文化遺產的一部分,在概念上等同於
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農業遺產保護項目將對全球重要的受到威脅的傳統農業文化與
技術遺產進行保護。世界農業文化遺產不僅是傑出的景觀,對於保存具有全球重要
意義的農業生物多樣性、維持可恢復生態系統和傳承高價值傳統知識和文化活動
也具有重要作用。
5. 世界濕地遺產:
國際濕地是世界遺產的一部分,2009年,濕地國際聯盟組織正式開展了對國際濕地
納入世界遺產保護戰略的範疇。
例:目前中國計劃開展濕地世界遺產評估的項目有青海湖、洞庭湖、瀘沽湖等。
國際濕地是世界遺產的一部分,2009年,濕地國際聯盟組織正式開展了對國際濕地
納入世界遺產保護戰略的範疇。
例:目前中國計劃開展濕地世界遺產評估的項目有青海湖、洞庭湖、瀘沽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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